收集期:
繳費單位應在社保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繳費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繳納核定的應繳費額。
每月1-25日(節假日不順延)可通過稅務機關提供的繳費渠道進行繳費,繳費信息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傳輸至相應的社保、醫保經辦機構。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年限按照各險種政策統籌執行。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壹般為上壹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之日起至當年年底,不允許在下壹年度補繳(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自願暫停繳費的除外);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期間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