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醒的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撫養長大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我國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壹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同時,《繼承法》第12條規定,對公婆負有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公公婆婆負有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為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如果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或者第壹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日期和準備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