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績效管理體系的運行和實施中,人力資源部門始終扮演著“委托人”的角色。
(2)在起草和制定績效管理的標準和要求時,我們將在相關部門提供的具體評價內容的基礎上進行討論。
(3)通過設計測試和改進績效管理內容,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向上級請示。
(4)在考慮試行和達到示範作用時,人力資源部門首先用績效管理體系模式實踐自己。
⑸在發放到各部門的體系文件的有效審批中,向全體員工進行宣傳,並提供咨詢和解答。
[6]在實施績效管理體系時,人力資源部扮演實施者的角色;達到監督、檢查、幫助、指導的作用。
⑺落實本部門的職責分工,收集存在的問題、困難、批評和建議等信息記錄並提出改進計劃。
⑻結合績效評估和相關管理制度實施動態協調和有效的反饋程序,以達到工作效果。
⑼根據評估結果檢查相應的人力資源開發和配置計劃,並為管理決策提供建議。
⑽鼓勵員工積極看待評價和結果,跟蹤員工各方面的反應,進行培訓,提供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