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與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預測基金的投資業績。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5)誇大或者片面宣傳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或者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表述。
(6)登載單位或者個人的推薦性文字。
(7)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語言表述應當準確清晰,應當特別註意:①在缺乏足夠證據支持的情況下,不得使用“業績穩健”“業績優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強”“唯壹”等表述;②不得使用“坐享財富增長”“安心享受成長”“盡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資人忽視風險的表述;③不得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表述;④不得使用“凈值歸壹”等誤導基金投資人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