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到當地的報社登報聲明丟失收據作廢。
3、拿刊登丟失票據聲明作廢的報紙,再回到維修資金窗口,並附帶出具登報手續復印件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員審核合格後,留存報紙、登報手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然後,窗口工作人員到局財務科進行辦理。
4、補辦時間為20個工作日,由本人攜帶身份證領取補辦收據。
法律依據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