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開發行基金,金融詞匯,與“私募股權基金”相對。指向社會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基金。在我國,它采取契約組織的形式。在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下,有信息披露、利潤分配、經營限制等行業規範的約束。公募基金()是指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募集資金,主要投資於證券的證券投資基金。通過大眾媒體公開募集基金,發起人集合公眾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在法律的嚴格監管下,這些基金有信息披露、利潤分配、運作限制等行業規範。
2.私募機構是指為向少數機構投資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而設立的部門和單位。因為私募機構的銷售和贖回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進行的,所以也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的部門或單位。
3.原股東是指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參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初始設立活動,簽署公司章程並實際履行出資義務的發起人。
大宗交易註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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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不得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大宗交易量包含在收盤後的證券總成交量中。並且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格和買賣雙方在收盤後分別公布。最後壹定要明白,大宗交易不包含在指數計算中,所以對當天的指數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