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青年基金項目支持青年科學技術人員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範圍內自主選題,開展基礎研究工作,培養青年科學技術人員獨立主持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
管理職責
第二條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在青年基金項目管理過程中履行以下職責:
(壹)制定並發布年度項目指南;
(二)受理項目申請;
(三)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四)批準資助項目;
(五)管理和監督資助項目實施。
第三條 青年基金項目的經費使用與管理,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