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式是基於壹定的契約原則組織起來的代理投資行為。它由三方組成: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委托人是基金投資的設定者,即設定和組織各類基金,發行受益證券,將募集資金交由受托人管理,同時對募集資金進行特定的投資使用。
受益人,即受益證券的持有人,是普通投資者。他們購買受益證券,參與基金投資,成為合同當事人之壹,享有投資收益分配權。受托人壹般是信托公司或銀行,根據信托契約的規定具體辦理證券、現金管理等相關代理業務和會計業務。
特性
單位信托是由壹份名為信托契約的文件設立的管理公司。在組織結構方面,它沒有董事會。基金管理人公司自己設立基金作為委托公司,聘請管理人自行或再次管理基金的運作和運作。通常由證券公司或承銷公司負責辦理受益憑證的發行、交易、轉讓、交易、利潤分配、收益和還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