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私募基金 - 基金公司的監管人員買賣股票。

基金公司的監管人員買賣股票。

根據《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19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在六個月內買賣其股票的,應當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交易所得歸上市公司所有;

2)警告,可並處300-65438+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