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這些配套設施設備都是房地產開發商提供的。如果收樓時沒有,物業管理公司沒有義務安裝。
二:物業服務合同只規定了保安員的巡邏頻率。只要保安按規定巡邏,物業公司是不負責東西被盜的。
第三,業主可以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啟用專項維修資金安裝監控。只要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2/3以上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就可以啟用專項維修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部分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費用後,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八十四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業主有權更換建設單位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