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轉換重新算基金持有天數。根據中國證監會《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轉入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比如,壹投資者原來持有易方達策略成長基金11個月,然後轉為易方達50指數基金,持有13個月,再轉為易方達策略成長基金,按原來的規定,則第壹次轉換時需要支付0.5%的贖回費率,第二次轉換時不需要支付贖回費。因為同類基金的時間是連續計算的,而公司規定,持有易方達50指數基金滿兩年的贖回費用為0。但是,按新規,第二次轉換就要交贖回費,投資者得要多付0.25%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