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個人買賣股票獲得的價差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另外,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已經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紅利時,不再收取個人所得稅。
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對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要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年所得中包括個人的股票、基金轉讓所得。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而言,雖然其取得股票轉讓所得也要自行申報,但仍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投資收益自行申報和是否征稅是兩回事,各地區個人所得稅申報詳情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