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人員醫保待遇與原單位脫鉤退休人員醫保待遇與原單位脫鉤。首次明確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與原用人單位醫保費繳納情況脫鉤,其大病醫療救助基金全部由個人繳納,並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從其個人帳戶中直接扣取。
到達退休年齡的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退休前處於連續參保繳費狀態的,其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應符合男滿25年,女滿20年以上。累計繳費年限不足的,可延長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為其退休金,退休金低於最低繳費基數的,按最低繳費基數執行。參保人員退休前中斷繳費的,按退休前最後壹個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壹次性補繳,或按累計繳費年限不足延長繳費年限的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