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維修基金的使用範圍:
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梁柱、樓蓋等)、非承重的分戶墻外墻面、屋蓋、屋面、大堂、公***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汙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照明燈具、避雷裝置、供電部門與房屋產權人分界點至戶表盤(計費電表除外)之間的供電線路。
***用設施設備系統:電梯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中央監控系統、供水系統、中央空調系統、天線接收系統。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綠地、變配電系統、市政排水設施,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及圍墻。
三、依據《公***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樓房內或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產權人或部分產權人***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關部位及設施設備。***用部位***用設施的項目應依照本市住宅公司建築面積分攤原則在《物業管理公約》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本辦法附件壹執行。
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工程是指除日常運行維修養護範圍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維修工程的具體範圍以市國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門頒布的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