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相關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建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住宅部分壹般包括:住宅基礎、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室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等。
根據《辦法》規定,保修期滿後住宅樓* * *部位出現漏雨,物業管理公司將申請維修資金,但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簽字,即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範圍內業主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這是申請維修資金的基本條件之壹。
對於沒有物業管理公司的小區,相關業主會提出使用建議。壹般情況下,房子漏雨的業主可以牽頭找到轄區居委會,按程序申請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