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貸後貨幣監管方面,經營性貸款的政策比消費性貸款寬松壹點。壹般來說,對企業的貸款用途進行監管,只需要查看企業的購銷合同即可,而消費貸款則不需要。除了合同,大多數銀行還要求借款人提供發票。可見,如果個人在貸款用途上做手腳,還需要用稅費為貸款用途買單,得不償失。
3.除了核對消費憑證,當貸款金額超過“紅線”且金額較大時,部分銀行會瞬間繃緊神經,采取委托付款的方式,將款項匯至客戶合作商戶的企業賬戶,以降低挪用風險。
4.銀行如此細致,實屬無奈之舉。畢竟利率低,利潤薄。自然要把風險降到可控範圍內,避免損失。另壹方面,民間借貸機構以貸款為目的,走的是存量路線。錢去哪裏了,貸款用在哪裏了,都無所謂,只要能按時足額還款,就無所畏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