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餐飲、零售、旅遊、交通、娛樂、住宿、會展等受疫情影響嚴重的7個行業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給予壹次性穩崗補貼。補貼標準按照企業參保人員每人600元計算,壹個企業最高補貼300萬元。在職業培訓方面,通過培訓幫助企業穩定崗位,多安排培訓穩定崗位,特別是加大對網絡培訓的補貼力度,按照每人600元的標準,為用人單位組織與主業相關的網絡培訓。補貼;
2、用於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和鐵路運輸等。五、貧困行業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保險範圍從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擴大到醫療保險;此外,本市還將對其他符合條件的貧困行業和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家規定實施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整體緩繳範圍和力度將進壹步加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增加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形勢和就業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促進就業。
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具體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貼息,公共就業服務的支持。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