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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死亡後五險壹金如何處理?

個人死亡後,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以及住房公積金的儲存余額,由繼承人繼承,無繼承人的在其他統籌賬戶收入中歸集。其他保險只有統籌賬戶,個人死亡後不再享受除工亡外的相關待遇;職工死亡,除繼承養老保險關系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和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變。

法律分析

工傷保險基金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1、喪葬費2、壹次性撫恤金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直系親屬死亡。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所有繼承人全額繼承其個人賬戶余額(本息合計);退休後死亡的,可在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社保中心領取喪葬費。其余的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與繼承人無關。因患病和非因工死亡,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個人賬戶中未收的部分,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醫保賬戶余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不是夫妻同壹財產),但待遇不能繼承;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生育保險可報銷金額可作為遺產繼承(不是夫妻同壹財產);住房公積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不是夫妻同壹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