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應披露的主要信息有:
(1)基金招募說明書;
(2)基金合同;
(3)基金托管協議;
(4)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5)基金募集情況;
(6)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7)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8)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
(9)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0)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11)臨時報告;
(1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1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
(14)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
(15)澄清公告;
(1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投資者可以查詢的渠道有:
① 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
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聯網網站;
③基金管理人授權合作的其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