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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的要素包括可保風險的存在。

法律分析:保險要素是指構成保險關系的主要因素。保險的主要要素包括: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標的和可保風險。壹般來說,現代商業保險的要素包括:可保風險的存在;大量同質風險的聚集和分散;保險費率的確定;保險基金的設立;保險合同的訂立。汽車保險有三個要素,即前提要素、基本要素和功能要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