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2021-2025)第三點第三項規定:加強政策保障。完善汽車增量調控政策,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適時出臺放寬個人新能源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擴大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車型範圍、動態調整燃油汽車總量指標等政策。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免限行、停車優惠等扶持政策。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提供優質便捷的金融服務,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個人消費信貸的支持力度。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綠色交通基金,調動全社會支持和參與綠色交通的積極性。(市交通運輸局、公安交警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深圳銀保監局分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