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是行政單位,不是事業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垂直領導體制。稅務局是國家的稅收機關。國稅局主要負責征收中央稅和中央與地方享有的稅收,地稅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
國家稅務總局除征收稅收外,還具有起草稅收法規和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的職能,承擔組織實施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職責,征收和管理非稅收入,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辦理進出口商品稅和出口退稅業務。
稅務局的職責
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和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收負擔總體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制定稅收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
組織實施中央稅、* *稅、農業稅和國家指定基金的征收管理,編制長遠稅收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解釋稅收法規執行中的征管和壹般稅收問題,組織辦理工商減免稅、農業減免稅等具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