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臨時補貼是地方不同會有不同,具體標準是由各個地方按月進行測算,也就是每個月的發放標準不是固定的,有多有少。那各地測算的標準是以每月失業保險金標準乘以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由此可知,在失業保險金標準不變的情況下,物價漲幅越大,可以領到的補貼金額是越多的。
失業保險金價補並非是每個月都有的,壹旦當月所有啟動條件均不滿足的話,就會中止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停售補貼。對於價格臨時補貼申領,壹般不需要特別的申領手續,給失業人員發放價補,不需要失業人員申請,也不用提交任何資料的,補貼的錢直接打入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的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