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基金認購:
1.在股票發行期間,投資者已正式接受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
2.對於當日基金業務辦理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
3.投資者可在當日15:00前提交撤銷申請並撤銷;
4.15:00後不能取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