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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截留黨費

法律解析:挪用黨費、社會保障資金和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資金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使用,用於營利活動,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挪用公款的起點為壹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挪用公款的起點為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挪用公款情節嚴重的,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雖數額不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