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證書通過所屬機構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
協會應當自收到執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並頒發執業證書。執業證書不分類。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經所在機構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機構從事該機構經營的證券業務。
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連續三年未在事業單位從業的,由協會註銷其執業證書;再次執業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執業培訓,重新申請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