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募基金本身具有壹定的優勢,收益壹般都較好。私募基金會收取認購費,但絕大部分收入都來源於基金的業績分成,簡單來講就是為投資者創出業績新高的20%。私募基金操作靈活,波動小。私募基金經理的決策較為自由,能夠把控行情。私募基金操作靈活,遇到不但熊市可以空倉,還能夠賣空股指期貨、買入認沽期權進行獲利,遇到震蕩市私募基金可以在期權市場做多或做空波動率,簡而言之就是熊市牛市震蕩市都能賺錢。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壹條 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