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員死亡,單位或者家屬申請核銷其個人賬戶2.退休前出境定居的參保人員支取本人個人賬戶余額3.退休前離境回國的外國人支取本人個人賬戶余額4.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的人員在轉移社會醫療保險關系時無法辦理個人賬戶余額轉出手續,需要支取個人賬戶余額的。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