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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養老金支付新政策

法律解析:2021養老繳費新政是,已滿60周歲未繳費的居民,不再給予養老生活補貼,已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未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壹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補充繳納養老保險的對象包括:本公司職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不應參保、中斷繳費或拖欠繳費的;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個人身份繳納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