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基金支付比例為:基層衛生服務定點醫療機構70%,壹級定點醫療機構65%,二級定點醫療機構5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40%。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基金支付比例統壹為35%;
(2)參加城鄉醫療保險2年以上的參保人員,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
(3)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住院可享受零起付線,在基層衛生服務定點醫療機構和壹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2.以上參考來源及更多內容:《江門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符江[2065 438+00]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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