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 11 19國際民航組織第七十四屆理事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決議,承認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是中國的唯壹合法代表。
2.世界衛生組織
1972 5月10日,第25屆世界衛生大會通過決議,恢復中國在世界衛生組織的合法席位。
3.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1979 10,國際奧委會通過名古屋決議,恢復中國奧委會在國際奧委會的權利,確認中國為“中國奧委會”,使用中國人民國旗和國歌。同時規定臺北市奧委會為“中華臺北奧委會”,使用“不同於現行使用的旗、徽、歌”。
4.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1980年3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派代表團來華與我們談判。4月17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代表中國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合法席位。
5.國際刑事警察組織
1984國際刑警組織正式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為成員國的唯壹合法代表。
6.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199110 12至14第三屆部長級會議在韓國首爾(現首爾)舉行並通過了《首爾宣言》。本次會議還正式將中國、中國香港和中國臺北納入APEC。
7.世界貿易組織
2001 65438+2月11,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成為其第143個成員。
8.世界動物健康組織
2007年,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國際委員會第75屆大會通過決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行使在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合法權利和義務。
賀勛。com-中國再次瞄準國際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