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註意事項:
1、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
退休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2、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
退休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3、 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壹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4、2005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
: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
2、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