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2011年4月21日下發)中的規定: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所以,是否能退契稅,要看購房者是否已辦了產權證。如果已辦產權證,是不能退契稅的;如果沒辦,和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終止購房交易,並確認終止合同簽訂的時間,辦完退房手續後,直接去當地的地稅局申請退稅即可。
法律法規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抵押貸款購買商品房征收契稅的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