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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調節基金案例

2012年9月,成都市價格調節基金(以下簡稱“價格調節基金”)征收標準由0.1%變更為。降至0.07%。

本次減少的範圍包括在成都市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2065438年7月1日至2065438年7月1日、2014日、12日,成都市企業或組織實現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適用降低後的繳費標準。

據悉,2008年8月,為支持災後重建,成都市首次實施調價降價政策,降價時間為201年7月至2011年6月30日。隨後,價格調節費征收標準恢復到原標準。這是復蘇後的首次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