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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擁有大樓頂層的使用權?

屋頂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不屬於頂層住戶。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屋頂業主的購房合同的產權不包括屋頂的,屋頂歸業主所有。既然屬於小區的公共空間,那麽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監督權屬於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個別業主私自使用樓頂但沒有違法建設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物業管理公司投訴,物業管理公司會督促業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間。因此,頂樓的使用權並不僅僅屬於頂樓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