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齡在18-45之間,具有博士或碩士學位,或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在公司工作滿兩年,年薪30萬元的人才可優先申請。
2.申請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新鄉市區無房產,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
3.申請人需與上述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1年以上,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
請註意,上述條件可能會因當地政策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具體申請條件請參考新鄉縣當地實際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