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了拆遷對象的住房補貼標準。“動聚快富民安居”項目實施對象在龍泉城市規劃區、龍泉經濟開發區3月31、2021後購買新建住宅區商品住房的,住房補貼按照“每人口享受20平方米,每戶最多享受100平方米,每平方米補貼3000元”(每人6萬元,最高
2.提高了城市規劃區外農村戶籍人員住房補貼標準。本市城市規劃區外的農村戶籍人員(非地質災害避遷、整村搬遷、零星搬遷)在龍泉城市規劃區、龍泉經濟開發區3月31日後發布土地出讓公告的新建住宅區購買商品住房,房價補貼按照“每人口享受20平方米,每戶最高享受100平方米,每平方米補貼60。
3.提高了對低收入農民的補貼標準。低收入人群的拆遷補助標準(以申報時錄入浙江省扶貧信息系統的為準)為65438+同搬遷類型補助標準的0.5倍,並在此基礎上每人增加安置補助6000元。仍達不到“高於同類型非低收入農戶補助標準1.5萬元”的,每人再補1.5萬元;
4.提高建設用地復墾獎勵標準;
5.增加了龍泉市外居民住房補貼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壹條國家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撥款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組成,用於補充和調節社會保障支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管理運營,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