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但必須通過法定的程序,辦理法律手續才能進行。
公安機關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