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後,應當向基金業協會提交資料,包括:(1)主要投資方向和根據主要投資方向所標明的基金類別。(二)基金合同、章程或者合夥協議。在基金募集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應當提交。以公司、合夥等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三)采用委托管理方式的,應當提交委托管理協議。委托信托機構托管基金財產的,還應當提交信托協議。(四)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