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第三方托管資金法院可以凍結
公證處第三方托管資金法院可以凍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凍結資金就是在新股申購的時候,會將申購新股所需的資金進行凍結,經過驗資後作為有效申購的證明,在幾個工作日內該筆資金不可挪作其他用途,申購結束後,資金會解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