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個內容是醫保目錄有了新變化,調整主要涉及癌癥、丙肝、乙肝、高血壓、糖尿病等重疾;
第二個內容是監管地方藥品的權限發生了變化。明確規範地方用藥,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定制醫保目錄或以變通方式增加醫保目錄內藥品,同時不得調整醫保目錄內藥品限定支付範圍。
2022年醫保報銷比例新政策如下:
1,醫保主要分為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報銷比例也不同;
2.根據住院費用水平,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在1300元至3萬元之間為85%,3萬元至4萬元之間為90%,4萬元至10萬元之間為95%,10萬元至30萬元之間為85%。
3.居民醫療保險由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組成。壹級醫院報銷比例65%,起付線300元;6000元以下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6000元以上醫院報銷比例為80%,其中縣二級醫院起付線為400元,市級二級醫院起付線為6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條本省城鎮的下列單位及其職工,必須依照本條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壹)企業及其職工;
(二)機關、事業單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
(三)無軍人身份的部隊及其職工的用人單位。
上述單位的退休人員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個人醫療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和基本醫療統籌基金(以下簡稱統籌基金)相結合的制度。個人賬戶的所有權屬於個人。統籌基金所有權屬於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所有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