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壹)基金招募說明書;
(二)基金合同。
(三)基金托管協議;
(四)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五)資金籌集;
(6)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七)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
(八)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
(十)定期基金報告,包括年度基金報告、半年度基金報告和季度基金報告;
(十壹)中期報告;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十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
(14)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
(十五)澄清公告;
(十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公開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涉及下列行為:
(壹)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預測證券投資業績;
(三)違反規定獲利或者承擔損失的;
(四)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五)刊登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褒揚或者推薦的文字;
(六)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