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評價涉及以下要素:(1)組織,即科學評價的主體,可能是基金委、學術委員會、學術雜誌等。;(2)評價人員壹般是承擔評價工作的若幹專家;(3)評價對象可以是學術文獻、科研項目或研究人員;(4)事實依據是對評價對象的描述;(5)評價標準,包括評價方法、指標體系、篩查率等。(6)評價結果是對評價對象是否、金額和等級做出的評價結論。以上因素都可能導致評價結果不公平、不客觀、不合理。本文將總結相關缺陷,研究根源,並提出完善機制的建議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