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通過電話、網站、微信、信件、來訪等方式舉報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規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範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範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