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但未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可以允許學校修完課程,發給結業證書。
畢業後由學校規定是否可以補考,是否可以重考或補考畢業設計、論文和答辯,是否頒發畢業證和學位證。考試合格後頒發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按頒發日期填寫。
從這壹條款可以推斷,畢業論文通過是學生畢業的前提條件。所以畢業論文不合格,學校是不會發畢業證的。
擴展數據:
撰寫畢業論文是檢驗學生在校學習成績的重要舉措,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環節。大學生必須在畢業前完成寫畢業論文的任務。
壹般安排在最後壹個學年(學期)。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必須選擇課題進行研究,撰寫並提交論文。目的是培養學生的科研能力;加強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理論和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訓練;總的來說,它考察的是學生在大學裏達到的學術水平。
論文題目由老師指定或學生提出,經老師同意後確定。都是本專業發展或實踐中提出的理論和實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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