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人應壹次性按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高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2)購房人首期應按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5%,高層房屋建設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3)開發單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應根據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築面積按本款第(1)項、第(2)項規定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