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壹個普通合夥人(GP),管理項目的運營,負無限責任或者連帶責任
2、由多個有限合夥人(LP),參與項目,只負責出資,不負任何責任
3、投向的標的資產為:股權投資(PE)、實體項目、證券二級市場等
4、分配方式:GP收取管理費,LP按合夥協議提取固定或者浮動收益
補充:目前有限合夥基金,也需要去證券基金業協會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