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事項主要集中在領導幹部或其配偶名下的資金、股票、房產等。
發現漏報、瞞報審計結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取消被巡視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調離非領導崗位、撤職、降職處理。
受到誡勉的,六個月內不得提拔或者繼續使用。
被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的,壹年內不得提拔使用。
被調離工作崗位、調任非領導職務或者被辭退的,壹年內不得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