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可以分為四種:按人頭、按病種、按項目、總額預付制。
門診統籌壹般采用按人頭付費,需要醫生與參保人簽訂合同,形成固定的醫療服務關系。簽約的參保人越多,醫生從醫保基金中得到的就越多。合同壹般壹年簽壹次,投保人可以換不同的醫生,讓醫生形成競爭關系。
按項目付費,顧名思義就是開多少藥做多少檢查要付多少錢,容易造成醫療費用上漲,但操作相對簡單。
按病種付費就是規定每種疾病的付費金額,要求醫院在壹定的費用範圍內治愈某種疾病。目前較為流行的是門診疾病團體付費(DRGs)。
總提前還款可視為年度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