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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道路交通救助基金誰來償還?

法律解析: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償還,但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有關單位、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追償。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或者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可以向責任人追償。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喪葬費和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壹)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二)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三)機動車發生事故後逃逸的。